一、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会部门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学校建设、改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三、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大会决定,行使和发挥好各项职能。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学校各院(部)工会开展好工作。
五、积极开展规范化“建家”活动,组织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组织和开展女教工活动,做好女教工工作。
七、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积极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和 “送温暖”活动。
八、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九、做好学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以及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最美教职工等评选表彰工作。
十、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