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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系学生考勤制度

【来源:工美系 |  作者:侯强  | 发布日期:2013-04-04 】

为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团队精神,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均需接受考勤。凡规定的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班团会、运动会、文娱演出、学术报告、参观考察、公益性活动等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等均属于考勤范围。

2、 本制度所规定的请假是指学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等而需履行的一种手续。请假手续在辅导员处办理。

3、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所规定的活动,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参加活动时,应将通讯工具设定为无声状态,不做与活动无关之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

4、 学生请假一天~三天内由院系里批准;三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并在系里备案。

5、 学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须紧急离校,来不及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的,必须电话联系,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6、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本人向系教学秘书提出申请,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办理缓考手续,并履行请假手续。

7、 学生放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有特殊情况应由本人向辅导员报告。寒暑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不能正常注册的,需出示相关证明后进行补注册。

第九条 学生不得旷课,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

8、 全校大型活动实行点名考勤制度,有事者必须提前半天向辅导员请假,在非正常上课情况下,缺席者将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