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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出台25项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政策措施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1-15 】


为全面推进“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落实,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征集质量,日前,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动员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围绕学历学业、经济补助、相关手续办理、军地对接、考评奖惩等方面,规范细化25条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政策措施。

配套完善激励政策,形成支撑导向效应。针对征兵时间调整,明确“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算实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按时发放毕业证书;明确“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规定公费师范生、医学等定向类学生,参军入伍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晋升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士官入伍的,可无条件办理解约手续;加大对应征大学生的服务保障力度,明确大学生应征期间享交通食宿补助、随到随检优先定兵,要求高校合理安排未入伍学生学业;加大退役升学优待力度、提高政治荣誉,特别是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大学生士兵予以更多政策倾斜。

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军地职责任务。明确入伍大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入学资格保留、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等手续办理程序、时限和责任部门。加强高校武装部和征兵工作站建设,高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领导小组,分管征兵工作领导担任所在地县级征兵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高校应将兵役法规、征兵政策等纳入学生思想政治课内容和教学计划,落实课时,计入学分。要求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同时发放征兵宣传手册,新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高校在新兵起运前,完成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审核及办理等工作,国家预拨经费未到位的,由学校先行垫付发放。

完善考评奖惩机制,牵引健康持续发展。军地建立大学生征集定期会商、情况互通、联合督导机制,征兵期间,建立高校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日统计、周总结、月讲评”制度,高校和兵役机关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军区动员局上报相关情况。兵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把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重要指标。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就业考核内容的同时,纳入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考评。

主要激励政策措施

1. 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2.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 公费师范生、医学等定向类学生,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

4. 公费师范生、医学等定向类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原专业取消的,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继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

5. 公费师范生、医学等定向类学生服役期间晋升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士官入伍的,可办理解约手续。

6. 大学生跨省辖市返回学校或户籍地参加征集的,给予交通费等相应补助。

7. 报名应征的高校学生,未被批准入伍的,继续返校复学(入学),相关高校安排好学业等有关事宜。

8. 因拒服兵役、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部队除名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得安排复学入学升学。

9. 积极落实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政策,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10.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12. 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考上军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13. 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优先。

14. 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入学资格保留,高校不得要求新生交纳学费等费用。

15. 高校在新兵起运前,完成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审核及办理等工作,国家预拨经费未到位的,由学校先行垫付发放。

16. 高校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向其入学前户籍地发入伍情况通报函,由入学前户籍地按规定给予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军属待遇,如悬挂军属光荣牌、节日走访慰问等。

17. 以大学生为征集主体,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优先征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征集理工类毕业生入伍。征兵体检结束前,大学生随时报名随时上站体检。

18. 综合衡量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岗位,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

19. 根据体检政考双合格情况,对大学生征集任务进行调整,确保“双合格”男性大学生全部批准入伍,严禁“双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安排高中(含)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0. 开展大学生先期征集,在毕业生离校、在校学生寒暑假放假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

21. 高校将兵役法规、征兵政策等纳入学生思想政治课内容和教学计划,计入学分。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发给征兵宣传手册。新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时机,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

22. 加强高校武装部和征兵工作站建设,高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领导小组。

23. 省财政按每入伍1人补贴500元的标准安排高校征兵工作经费。高校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各高校依据本校在校学生数量规模,安排一定的征兵工作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24. 高校对征兵工作人员假期开展征兵工作,计入课时,给予交通、通信、就餐等补助。

25. 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重要指标,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