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近在咫尺、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呢?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划重点!虽然国家安全涉及面广,但这一条必须排在首位: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以上这些是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有国才有家嘛,要是国家被颠覆、分裂了,那还谈什么别的安全呢?
说到这里,可能大家会疑问: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人员,活动一定非常隐秘,普通人民群众能发现他们吗?
其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离我等公民和组织最近的莫过于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对我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只要我们的眼睛瞪得大大的,脑子转得快快的,国家安全的心弦绷得紧紧的,就一定能够发现破坏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
四、国家安全很重要,担子谁来挑呢?
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国防部、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这样一说国家安全跟咱公民和组织就没关系了吗?当然不是,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担当与努力。
五、公民需要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要遵纪守法,及时报告线索,如实提供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方便。不向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提供帮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当然,公民还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等权利。
六、因维护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怎么办?
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也会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不仅如此,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国家也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七、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怎么办?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紧接着就可能会上演像电影里那样惊心动魄的剧情了。
但是,“安全研究”小编在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维护国家安全不是儿戏,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需要拨打12339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把发现的、知道的情况告诉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就可以了。毕竟正面作战,那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事儿。
最后,可能有小伙伴们会问,国家安全机关介入,是不是就没我们什么事了?我们是不是也因此会错过一次难得的“传奇”经历?
当然不是!如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时需要我们配合,我们也是可以参与其中的,在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的同时,保不准还真能经历一次与“国安警察”并肩作战的“沉浸式”体验!如果能为国家安全工作作出贡献,还会得到表彰和奖励!
(来源于:《安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