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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作者: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4〕16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语〔2020〕524号)工作计划和要求,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望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组织协调和沟通合作能力强;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取得一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计划支持的研究任务。

2.申报人须为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一线全职工作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

3.申报人以下条件至少达到其中2项(均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2)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在权威出版社(见附件)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河南省高校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

4.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正在申请和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和本计划支持者。

二、申报名额

学校按分配名额进行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每校不超过10项,省特色骨干大学及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其它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高职高专类每校1项。

三、申报学科范围

按照以下学科归口申报: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和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体育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评审程序及资助方式

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会议答辩,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凡列入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者,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学校需按照不低于1:1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经费使用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五、结项验收要求

结项验收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在CSSCI来源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头版专论或理论版刊发相关理论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1篇。

3.研究咨询报告属于应用研究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者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属于基础研究的,须有5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4.建设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5.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

创新人才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不接收纸质材料。

1.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5月22日开通,届时可以登录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jyt.henan.gov.cn/sk/)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通道将于2024年6月10日18:00关闭,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系统,在线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交。

3.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在6月21日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七、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经校内评审、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推荐工作要与本年度河南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计划(基金)及教育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做好对接,严禁一人多头申报。

3.各高等学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书中填报的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印章,扫描形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论文须上传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须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各单位需对本校申请材料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违反学术规范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科研外事处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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