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教思政[2012]18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成果奖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申报成果类别:学术专著、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包括工作成果)三类。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是:规定时间段内在国内学术刊物和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第一作者所在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
3.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4)申报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研究成果者。
4.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
奖励等级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著作类成果复印内容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全文及其他相关内容。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复印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请申报者务必于2012年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于科研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