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教科〔2013〕67号)精神,第一届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
2.列入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推荐均可参评。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研究、深入分析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能代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水平。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吸收采纳;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学术界比较认同;教育教学模式、方法等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1.教育厅成立第一届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评奖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获奖成果名单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今后每五年评选一次。
3.申报者需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报送成果要求一式5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2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5份)。
4.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参评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进行查新,合格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6.评奖结果公示期为半个月,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及其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不予受理。
7.请申报者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将相关材料交科研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