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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

为了表彰、激励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举行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的范围是2014年教师节以来,在学院各个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方法灵活、生动,能力强,教学效果良好。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绩。

6、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人员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在改善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先进集体条件:

1、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师法》、《教育法》,积极参加教学科研、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习活动,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根据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并参加学院的政治学习、集会和义务劳动,遵守校纪,无旷课旷工现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品位,注重教育科研,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学院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党、团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集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荣誉感强,在学院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加强领导,作好宣传

学校成立评先领导小组,各部门要作好动员工作,积极宣传这次评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评选条件。在评选工作中,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注重程序,从下到上评选,优中选优;严明评先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二)作好总结、推荐工作

1、先进集体评选:各部门写出学年度工作总结交院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行政和教学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院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党委确认。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参加评选的教职工要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在本单位内宣读,然后进行评议,并按学院下达给考核单位的优秀指数向院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优秀指数见附表)。院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党委确认。

3、各部门要成立评优推荐领导小组,并按照条件和一定的程序,确定本部门的推荐人选。

4、时间要求: 6月26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推荐结果以系部和归口为单位交院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223室)。

四、名额分配原则

1、先进集体按20%的比例评选;其中教学部门先进集体指标数2个;行政部门先进指标数:4个(四舍五入);

2、部门负责人的评选办法由学院另行制定;

3、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15%的比例评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在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并按上级规定的人数评选。

附件:教学部门、行管部门优秀指数分配表

2015年6月16日

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周保平

副组长:张国斌 王 凯 田进军 马嘉友 王 新 张西安

成 员:乔 木 王建民 郭文武 尹清轶 王冬梅 王 森

李 楠 李双林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王 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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