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包含两项奖项: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参评论文应是2014年以来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和实验方面的学术成果。
参评成果应是2013年以来完成的针对开封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开展的课题研究、调查研究、创新应用、提案、议案等成果。根据其被采纳和应用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定。
原则上按《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办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成果优先,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申报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论文原件:经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2)论文复印件:如论文用外文书写,须提供论文(中文)译文。
(3)论文申报表:申报表第1页、第2页除编号一栏外,其他栏目均由作者本人填写。其中论文主要作者一栏须严格按照原文署名顺序填写。
(4)证明材料:包括SCI、EI、ISTP等索引证明、论文获奖证明、论文宣读证书、录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除论文原件外,一式4份。并依论文申报表、论文复印件(包括译文)、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4册。
2、申报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用研究成果原件:经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3)成果申报表:申报表第1页、第2页除编号外一律由本人填写。其中完成人一栏须严格按照原文署名顺序填写。
(4)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文件等。
(5)应用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采纳应用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除应用研究成果原件外,一式4份。并依成果申报表、应用研究成果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成4册。
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成果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科研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表》、《开封市应用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及《专家推荐意见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