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廉洁校园,按照上级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及院党委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执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全院范围内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遏止“四风”,力促形成“校风正、学风浓,干部清正廉明、课任教师廉洁从教”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学院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纳入部门总体规划,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进学校、进系部、进班级”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学院纪委布置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相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三)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廉政风险点排查、防范措施制定以及惩防体系建设相关情况。
(四)作风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四风”等活动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活动开展。
(五)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决策事项如何表态、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调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本年度学院纪委布置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各党总支,各处室、系部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学院党委进行表彰。
(二)学院纪委向被考核部门反馈检查考核结果,被考核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调研,提出改进方案和下一步工作目标。
(三)检查考核结果由学院纪委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提拔、评先选优以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领导干部实施廉政问责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