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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相近或符合所申报专业的有关要求。

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年限要求:在高校工作满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三)其它执业要求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近一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年度考核表。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二)《河南省_年度_系列申报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打印一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年度考核表、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有效证件、教务处开具的授课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

三、办理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对其德、能、勤、绩、廉考核合格后,报学院人事处审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办理时间

每年4月、9月集中办理。

人事处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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