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教育厅部署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完善学院科研档案(科研奖励的计算将以此为依据),请各部门将2018年以来未上交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艺术作品)以部门为单位按下列要求于1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科研外事处,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
论文、著作、专利和艺术作品类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待科研外事处审验后当即退回。
论文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中显示论文题目与作者的页码;3.论文主体;4.显示刊号的页码。
著作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3.显示作者承担任务的编写说明页;4.版权页(标示出版社、出版日期、书号、版次等的页码);5.全书最后一页。
专利和文艺作品类成果的复印内容参照学术论文的复印要求。
说明:各类复印件均需用A4纸张复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