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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2020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 作者: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校各部门:

为完善学校科研档案、切实做好省教育厅部署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请各部门将2020年1—12月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艺术作品)以部门为单位按下列要求于2021年1月5日、6日两日报科研外事处,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

一、原件

论文、著作、专利和艺术作品类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待科研外事处审验后当即退回。

二、复印件

复印件留科研外事处长期存档。

论文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中显示论文题目与作者的页码;3.论文主体;4.显示刊号的页码。

著作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3.显示作者承担任务的编写说明页;4.版权页(标示出版社、出版日期、书号、版次等的页码);5.全书最后一页。

专利和艺术作品类成果的复印内容参照论文的复印要求。

说明:各类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论文还需要提供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的检索页1份。

三、统计表

验原件、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本部门成果分类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邮箱kfwyykyc@126.com。

科研外事处

2020年12月26日

  • 附件【成果统计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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