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就做好全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控人员流动
1.大力倡导在外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年。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及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非必要不返乡过年,确需返回的,需提前48小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返乡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可返乡。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汴及从事冷链运输、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费用自理。
在汴各类企业除经营生产必需的骨干力量、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必要情况不提倡返汴。
2. 境外入汴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解除规范医院观察后,持“双阴”入汴;入汴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国内高风险地区入汴人员,参照境外入汴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期间开展3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国内中风险地区入汴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开展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以上重点人群解除隔离后,需纳入社区精准管控,继续开展居家健康监测14天。
3.大力提倡在汴人员留汴过年。确需外出的,必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返回时要提前48小时进行报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留汴过年,确需外出的,要严格落实出入汴报备制度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农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农村及社区人员出入汴管理工作。大力倡导春节期间减少不必要出行,减少走亲访友、亲朋聚会等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4.各交通枢纽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冷链运输车辆等入汴的管控工作。
二、严控大型活动
1.各单位、各团体原则上不举办年会、团拜、联欢、茶话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会议、聚会活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50人以上的活动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并报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2.严控全市传统庙会、灯会等聚集性民俗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各类重点人员参加。
3.全市各类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商品推销、养生(体验)授课等线下集聚性活动一律停办。
三、严控公共场所
1.公共服务场所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佩戴口罩进入、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在排队区域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公共服务场所须设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对未佩戴口罩的,拒绝进入;对有发热症状的,应立即上报疫情防控部门。
2.旅游景区、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游艺厅等文娱场所要全面提升技防水平,在主要出入口安装门框式红外体温监测仪等自动化体温监测设备;全面推行网上预约,接纳游客、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3.各餐饮企业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可能影响健康安全的人员上岗。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拉大餐桌间距,拉大就餐人员安全距离,使用公筷公勺,做到“一菜一筷、一汤一勺”。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严管医、药机构
1.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销售治疗发热、咳嗽、抗生素等类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详细记录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登记信息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全面落实“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要求,提升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发现发热、咳嗽等类似症状,不得私自接诊,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检查诊治规程进行处置,尽快送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检测治疗。
3.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发热患者、住院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和发热病人外出检查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规定。
五、增强个人防护
1.强化自我防护措施,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强化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的医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对于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以拒载。快递、外卖、代驾等人员提供服务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