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THIS NAME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开封市纪委监委通报!5人被处理!

发布日期:2022-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严明节日纪律,全面从严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良好氛围,严防“节日病”,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1

尉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逯宪增等人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9年7月,尉氏县应急管理局时任局长逯宪增安排应急指挥股股长马腾违规使用公款购买两条香烟和一箱白酒,共计4400元,用于公务接待活动。后马腾多次以看病号购买副食名义,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高冠军签字,将上述费用入账报销。2021年10月,马腾、高冠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谈话提醒处理;2022年1月,逯宪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祥符区卫健委办公室副主任姚源、行政审批股副股长王凯华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程中履职不力、超期办理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姚源、王凯华先后负责卫健委审批股业务工作,在接到某口腔诊所、某综合门诊部、某卫生所等多家单位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材料后,均长期搁置申请材料,未及时通知相关股室安排专家验收和找相关领导签字,导致审批时间过长,未能按规定办结,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姚源、王凯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殷建敏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1年8月2日至6日,时任示范区工委督查局主任科员殷建敏带队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检查工作,午间违规接受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4次。同时,违规向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大量索要防护服、口罩、手电筒等疫情防控、防汛物资。10月底,殷建敏将索要物资全部归还。2021年11月,殷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顺河回族区东郊乡副科级干部吴治兵借公务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14日至16日,张庄社区包村干部吴治兵借汴东产业集聚区组织赴云南省巍山县参加研讨会的公务之机,会后擅自前往丽江、昆明等地游玩,至11月22日才返回工作岗位,并4次以他人加班误餐名义,将1100元费用在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入账报销。2021年12月,吴治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5

通许县天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洪雷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以来,张洪雷除每年按规定领取因公用车补助18000元外,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车辆维修、燃油、保险等费用共计19715元,在城南分公司入账报销。2022年4月,张洪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既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也有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觉发扬尚俭戒奢、清廉勤勉、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抵制不敢担当、不会作为、不愿负责的不良风气,以清正履职的良好姿态和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开封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彩。

市纪委监委强调,当前正处在我市着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前行、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的新征程上砥砺奋进、加速推进全市“三大建设年”各项任务的重要时期,也是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年轻干部锤炼品德、增强本领,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多为“办成事”找方法,不为“办不成事”找借口,扑下身子为企业群众纾难解困,着力增强履职能力。既要以严的标准紧盯违规公款购送节礼、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警示提醒,着力营造清廉文化氛围,又要以实的举措推动解决企业群众“办不成事”问题,精准把握“亲而有度”的度,更加重视“清而有为”的为,把精力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以崭新气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牢监督责任,始终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深化运用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推动整改等经验做法,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要紧盯节日期间、换届期间易发多发的迎来送往、拉票贿选等“两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躲进内部场所吃喝、组织“酒局圈”、违规收送和消费高档烟酒茶叶等问题,坚持风腐一体纠治。要充分运用“办不成事”监督窗口、基层减负监测点等载体,从严纠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向好向善,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