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六个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群众的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擅自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5、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6、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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