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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共开封市纪委文件

汴纪通〔2017〕2号

中共开封市纪委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五一、端午”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落实,巩固正风肃纪的新常态,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祥符区人民法院违规发放车辆补助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祥符区人民法院违规为党组成员发放车辆补助60余万元。原党组书记、院长李鸿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正依法处理。

示范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张少庆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新城街道办事处虚列支出、超标准购买小轿车;张少庆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2016年12月,张少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鼓楼区商务局违规购买礼品、发放补助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鼓楼区商务局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补助津贴。党委书记、局长孙学奇在单位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6年12月,孙学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发生,再次暴露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缺乏高度的政治警觉,对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强化纪律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节日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

“五一、端午”临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中共开封市纪委

2017年4月26日

中共开封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