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在2016年出台的《问责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规范,更进一步加强了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此次《问责条例》修订后有哪些重点?为什么仅仅间隔3年就进行修订?对此,央视记者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原本的13条内容扩充为27条,强调立规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据记者了解,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解决了问责主体不明确、方式不统一等问题,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出台到修订的3年间,随着党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节点,原本的《问责条例》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还将问责情形从原本的6类细化修改为11类。针对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以集体责任规避个人责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问责条例》修订后细化了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压实政治责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强调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