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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早教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沈楠   时间:2016-10-20   点击数:

根据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社会实践宗旨

社会实践是高校育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服务学院的有效方式。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参与学院招生实践等内容。

三、社会实践要求

1、所有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

2、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实践单位规定,特别是有关安全规定,文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辅导员组织班干部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评比。

四、社会实践的考评及奖励

1、学院根据制定的标准,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2、奖励方法:

(1)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经辅导员审核后即可获得班级综合素质分,获奖的学生根据学院规定获得相应素质分。

(2)获奖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奖、助学金。

(3)获奖学生优先评优评先。

(4)获奖学生优先入党。

(5)获奖学生获得相应物质奖励和荣誉。

五、本办法由京师早教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京师早教学院团总支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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