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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早教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19-04-29   点击数:

第一条 教师职能

一、通过课堂教学过程,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训练学生专业技能,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现课程教学目的。

二、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使学生学会独立判断、辩证思考、自我提高。

三、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使学生得到教师职业必备修养与道德情操的教育熏陶。

四、使学生树立长远的职业发展目标。

第二条 教师职责

一、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二、上课时携带教材、教案、《教室日志》等教学资料。

三、科学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按已审核通过的教学进度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整。

四、严谨治学,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教学内容。

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短裤、吊带背心,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六、上课手机静音,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不抽烟,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七、规范教学行为,授课采取站立或符合教学要求的身姿,精神饱满,教态自然、和蔼,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

八、负责课堂的教学秩序管理,对学生违纪现象及时制止。以教育为主,不侮辱、体罚学生。对于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和行为,及时反馈给辅导员。

九、不随意调停课。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结合课程性质确定考核形式,可根据教学需要改革课程的考核方式,除开卷、半开卷、闭卷外,还可通过实操性考试进行成绩评定。

十一、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和课程教学要求命题,按时提交期末考试卷(A、B 卷)及答案(电子版),试卷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

十二、严肃考风考纪,不泄露试题,严格按规定评定学生成绩。

十三、考试结束后及时领取试卷,红笔判阅,黑笔填写成绩单,一周内将试卷、试卷分析、《教学手册》等填写完整签字后上交教务科。

十四、配合完成教学检查工作。

十五、积极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其他要求

一、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工作,不发表不利于学生和学校的言论,

不做不利于教学和学校的事。

二、正面引导学生,不传播负面的信息,以积极的心态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三、不得私自在学生当中开展各种培训、出售教材教具,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私自收取费用。

四、不得私自宣传介绍学生参加实习、兼职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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