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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

校本教材建设意见

发布者:  时间:2013-05-15 14:22:45  浏览: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校本教材建设意见(草案)


为了加强校本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校本教材的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编写出反映我院学科特色的高质量教材,有效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本教材开发与使用的科学、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校本教材是指由本校教师编写、制作,本校或小范围内几所学校使用的教材。

2我院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部统编教材的竞标,鼓励教师与其它院校教师合作编写教材,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校本教材,鼓励教师结合教改需要编写所需讲义。

3、凡拟在内使用的校本教材,应首先以校内讲义的形式试用,经两轮以上教学实践后反映良好的,方可提出申请正式出版教材。

4、编写学校本教材的主要方向是:尚未正式出版的缺门教材;与培养高技能人才紧密相关的实习实训教材;反映我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含试点专业)、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成就的特色教材;由于已出版的教材不符合我教学要求而需要重新编写的其它教材。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各学院教研室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提出编写或修改校本教材的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报告,确定校本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教务审核。

2、教务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等情况对校本教材编写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实施。

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一线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编人员应讲授本门课程,并实质性参加编写工作;新专业、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主编对书稿的质量和完成时间负全面责任。编写人员应配合主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书稿完成后,配合主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对因编写或印刷质量差、参编人员不符合规定、不能按时完成编写任务等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主编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在3年内取消主编和参编者的教材编写资格。

3、编写教材,应注意质量,突出优势,教材深广度适当。以必须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其具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系统性。要立足本校,面向兄弟学校同类专业,反映出我的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

三、教材评审

1教材编写完成后送审定型成品教材稿、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交教务

2教务汇总送审教材,组织专家对新编教材进行审定,形成审定意见,然后报主管长审批。

3、审稿未通过的教材,学校不推荐出版发行,也不能作讲义发给学生。未获通过的教材编写稿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评审,再次未获通过则取消立项。

4、坚持编、审分开,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加教材审定工作;审定教材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审定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把,又要积极扶持。

5、为推动教材建设,支持优秀教材的出版,学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发放一定的资金,支持校本教材建设。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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