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高职院校项目库的通知
豫财教〔2019〕20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职院校:
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财政投入逐年大幅增加,但各高职院校事业发展缺乏长期规划,预算流于形式,重复低效投入、项目安排随意、资金使用分散、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结余结转规模大幅攀升、内控制度缺失等问题逐步凸显。为强化预算约束,引导高职院校提高项目安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自2019年起建立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各类资金,重点安排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项目。
(二)评估论证,科学排序。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要经过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论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三)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各高校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库适时进行补充、调整和清理,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
1.省属高职高专院校;
2.入选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的市属高职高专院校;
3.入选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的民办高职高专院校。
(二)项目范围
学校申报项目库的项目包括:
1.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主要指支持本校示范、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的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教材研发等,不含仪器设备购置、场地建设改造等。
2.“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主要指为培养“双师型”教师开展实施的理论培训、实训实践、技能鉴定等。
3.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指为满足必要的实习实训开展的基地改扩建、仪器设备购置等条件建设。
4.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指校园网络改造升级、智慧校园软硬件搭建、教学及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应用等,不含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化应用个人终端设备。
5.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指校舍教学楼修缮改造、校园绿化、水电气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等。
6.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主要指具备一定实力和基础的高职院校强化优势、补足短板、提升学校整体实力的综合性建设项目。
(三)适用范围
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项目适用于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包括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高职院校改革绩效奖补、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等高等职业教育相关资金。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由“一事一报”调整为直接从项目库选取。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项目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缴纳罚款等。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各学校申报项目个数及申报财政资金金额不设上限。申报项目应先在校内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确定,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排序。
2.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应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为一年。对有特定实施时间期限要求的项目,学校应在申报表中详细注明。
3.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应不低于30万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额度应不低于100万元。每个项目学校自筹资金不得为零。
(二)材料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绩效目标表(附件3)。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对应申报的项目逐一编制,详细说明,对项目预算不具体、不细化、用途不明的,不予评审。省属高职院校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备选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市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应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并在备选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应同时向指定邮箱中发送电子版,其中申请报告为红头文件PDF格式,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表为EXCEL格式。
(三)时间要求
2019年度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项目于4月10日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申报,以后年度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次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使用管理
(一)遴选入库。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高职院校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遴选科学可行、预算合理、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库。
(二)项目使用。项目库建立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和相关资金安排情况,征求学校意见后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下达相应的资金预算,各学校按照下达的资金预算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2019年首批项目将用于安排《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8〕131号),在下达实施项目名单前,有关学校不得擅自使用豫财教〔2018〕131号下达的资金。
(三)项目管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9月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各学校对项目库进行调整,形成次年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库中当年未获支持的项目,年末将自动转入次年项目库。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变更入库项目或下达预算项目的实施内容。
五、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预算执行中,省教育厅及学校分别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次年,项目单位应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依据年度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评价,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在省教育厅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开展重点评价。
(二)奖惩激励。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资金管理规范的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在安排次年项目预算时优先给予支持;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一至三年内不再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