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先生提出:“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那么怎么办呢?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到了20世纪90年代,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的用法补充如下:“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了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
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态、作息、作谢、作业、作揖、作俑、作战、操作、创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例如:当牛作马、敢作敢当、敢作敢为、故作高深、胡作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述而不作、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人作嫁、惺惺作态、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
二、从语义内容来看
“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后者如: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游戏。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
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作”。(中文编辑校对网)。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作出结论”等。“作出”与“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动作。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
“做”和“作”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一)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呕、作响、隐隐作痛、勃然作色等。至于“作声”与“做声”,《现代汉语词典》只收“做声”,但“默”字条的用例有“默不作声”;《辞海》只收“作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声”为正条兼收“做声”;《汉语大词典》二者均收且释义相同。因此,二者通用,并可优先选用“作声”。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作诗,依惯例多用“作”,但用“做”也无不可,《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诗”为用例。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写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几首诗、做两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题发挥,均用“做”。
“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做饭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这与“作”很早就有“当成、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以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据此,“以理论作指南”等,一般用“作”。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前面引用的吕叔湘先生的话:“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
“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都只用“作”。出版物上时有将“作为”误为“做为”的情况。“作为”绝不能写成“做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用“作”。
(二)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做伴”、“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伴”、“作客”、“作贼心虚”,两种词形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选取前一种词形,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选取后一种词形,《汉语大词典》则两种词形均收。《新华词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贼心虚”,而未收“做客”、“做贼心虚”。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可见,“作”、“做”有大致分工。“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导、作注释、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于具体性的事务或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保险、做慈善(做慈善事业)、做广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网页、做珠宝(做珠宝生意)、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做事”一词,现在只用“做”。“做主”与“作主”,两种词形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主”为正条兼收“做主”,《汉语大词典》则不分正、副条兼收“作主”、“做主”。(中文编辑校对网)。
“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义,现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画的方法”与“施展法术”两义,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记·商君列传》的成语“作法自毙”,意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与“做派”,用法有别。作派,指派头即故作的姿态、架势,又指作风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学上力使物体在力的方向上发生移动,只能用“做”。
“假装、做作”之义,多用“作”。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现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态、故作姿态、强作笑颜,只用“作”。作开心状、作痛苦状之类,因具有书面语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绝对不行,《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有“做痛苦状”的用例。做样子、做姿态,则用“做”。“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做”;成语“逢场作戏”,用“作”。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 on a show)”,也可写为“做秀”。
有时,“作”、“做”可以通用。如:“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5版)将“做”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做”,并举例:“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辞海》“满江红”词条:“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纪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词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作“成、为”之义,“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用“做”字有更强的理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