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市语委、学校语委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条例。
3.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适时开展专题讲座、竞赛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标准化及规范使用的认识,提升师生的人文素质。
5.在开封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6.认真学习市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在市语委和学校语委的指导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7.加强与市语委的工作联系,参加市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报送学校相关的动态信息。
8.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