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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室检查结果考核使用办法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考核使用情况说明

教师个人

1

校级听评课

打分(F)标准为:

    优:13 F 15    良: 9 F 13

    中: 6 F 9     差: 0 F 6

2

教师上课情况

① 授课教师存在迟到、早退、接打手机、不有效组织教学和管理课堂等行为的,扣2/节。

② 授课教师有无故旷课的,扣2/节。

3

《教师日志》填写情况

①《教师日志》抽查中填写认真的,加2/次。

②《教师日志》抽查中填写不认真的,扣2/次。

各教学院部

(含校企合作学院)

 


1

《教师日志》检查情况

①《教师日志》抽查中检查规范认真的,加2/次。

②《教师日志》抽查中未按要求检查的,扣3/次。

③《教师日志》抽查中检查不认真的,扣2/次。

2

教学督导稿件

能及时反映院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教研活动的情况,认真撰写督导稿件,并被教学督导室采用的,加2/篇。

3

听评课、巡课

                                               0   C 5 1

① 校级督导听评课、巡课存在问题的课堂节次 : 5 C 10 2

                                             10 C      3

② 院部督导员听评课不认真、未按比例评课的,扣1/次。

4

学生督导

整体工作评价

学生督导员工作认真负责,信息准确全面,反馈及时有效,被督导室评为优秀的,加1/次。

5

双向反馈效果

①督导员工作例会迟到扣0.5/次,缺会扣1/次。

②未按时并保证质量上交各种督导材料的,扣1/次。

③未及时准确做好双向反馈工作的,扣1/次。

6

院部督导

整体工作评价

每学期按学校院部总数的30%评选出教学督导整体工作优秀院部,评为优秀的,加2分;教学督导整体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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