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试用期”?这些事要注意

作者: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4-07-29 点击数:

毕业季刚过,作为一名初入职场的新人,你是否正在经历“试用期”呢?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度过这段成长适应期。

1.试用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转正后再补缴,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不管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即使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且自欠缴之日起加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试用期不发工资,只发补贴可以吗?

不可以。试用期不发工资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4. 公司随意制定试用期时长,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试用期期间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间员工有以下情形,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说明解除理由:

(1)公司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公司对员工录用标准有明确的具体的标准,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定随意以该理由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的;

(5)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调职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7)员工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

注意:第(1)-(5)种情况,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6)(7)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N)。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2N)。

那么,职场新人如何才能通过试用期呢?

首先,要对工作有一个认真的态度,不能认为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是形同虚设。不管做什么事,应尽量做得完善一些,超出别人的期望值,这样才能给自己加分,切勿懒散、浮躁、漫不经心。

其次,初入职场,人际关系的建立非常重要。与同事和睦相处,多向老员工请教,不仅能学到知识,还能给别人留下好印象。

第三,在岗位上靠能力来说话。如果有业务不扎实的地方,一定要抓紧学习、尽快上手。除了一些高难度工作外,大多数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实践,就能见到成效。

另外还有一个小提醒,每个职场新人在入职前,都应慎重考虑,自己能否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是否已准备好为工作付出心血和汗水。一旦开始工作,就得认真投入。

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度过试用期,尽快融入到新的工作环境中!


来源 | 大学生就业资讯微信公众号。(声明:维多利亚vic309官网就业信息网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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