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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地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为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在河南顺利推进,提升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在我省试点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豫考委[2009]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620号)精神以及省招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现制定《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请参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在我省试点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豫考委[2009]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620号)精神以及省招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学分互认管理机构

我省学分互认工作由招办、省教育厅师范处统一规划管理,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按职能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二、 学分互认工作程序

1、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出具证明,并统一邮寄至继教网河南办事处,由继教网到省教育厅统一审批。

2、根据学分互认规定可以免考的学员,由当地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申报表》(详见附件1),盖章后邮寄至继教网河南办事处,由继教网到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审核后由各地市招办办理免考手续。

三、 学分互认范围及标准

1、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可按16个非学历培训课程折合1个自考学分的比例折算为该专业学分,免修最高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

2、自考学分折合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的标准

参加本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1个自考学分折合16个非学历培训课程的比例计入当期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3、学分互认课程细则

非学历培训课程抵免自考课程列表:

学段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方向

备注

专科

00408

小学科学教育

4

09282

小学品德与社会教育

4

09283

小学英语教育

4

09284

小学音乐教育

4

09285

小学美术教育

4

09286

小学体育健康与安全教育

4

独立本科

09290

初中语文学科基础

6

初中语文方向

“初中各学科方向”三门必考课程,分设初中各个学科的课程组。每门课程又都可作小学教育及初中其它方向的选修课

09291

初中语文课程与教学

5

09292

初中语文教学实践与反思

5

09293

初中数学学科基础

6

初中数学方向

09294

初中数学课程与教学

5

09295

初中数学教学实践与反思

5

09296

初中英语学科基础

6

初中英语方向

09297

初中英语课程与教学

5

09298

初中英语教学实践与反思

5

00464

中外教育简史

6

小学教育方向

此三门课既是小学教育方向必修课,也可分别作为初中各方向的选修课。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4

09335

义务教育班级管理

6

09338

课程设计与评价

5

09339

中小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

5

00458

中小学教育管理

4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4

09340

义务教育比较研究

5

4、免考义务教育专业部分课程的非学历培训和其它高等教育形式以及自学考试其它专业课程

(1)取得“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证书的,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

(2)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它专业的课程,可以免考与义务教育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3)各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4)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 ”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 ”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需参加我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即NTET中级)。

四、本方案自2012年3月份开始施行。

附件一: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申报表

附件二:高等教育自考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申报汇总表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