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培训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培训 > 继续教育培训 > 正文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一)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学习两种形式,以后全市以网络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可进入“开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kfzj.ghlearning.com/)登录学习,首次学习人员需要先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面授人员需参加各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学习。

(二)2019年专业科目学习,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远程学习平台学习,专业学时自行申报。(2)登录开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kfzj.ghlearning.com/)学习,专业学时自行申报。(3)参加经主管单位批准的计入专业课学时的专业培训;(4)通过个人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途径获取相应折算学时(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评估考核和申报认证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促进基地间的横向交流,发挥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培训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并建立教学档案。

三、落实好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继续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19年起,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参与当年度单位评先评优,企业及社团组织应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级、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及时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各级基地要做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