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完善学校科研档案、切实做好省教育厅部署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请各部门将2020年1—12月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艺术作品)以部门为单位按下列要求于2021年1月5日、6日两日报科研外事处,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
一、原件
论文、著作、专利和艺术作品类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待科研外事处审验后当即退回。
二、复印件
复印件留科研外事处长期存档。
论文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中显示论文题目与作者的页码;3.论文主体;4.显示刊号的页码。
著作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3.显示作者承担任务的编写说明页;4.版权页(标示出版社、出版日期、书号、版次等的页码);5.全书最后一页。
专利和艺术作品类成果的复印内容参照论文的复印要求。
说明:各类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论文还需要提供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的检索页1份。
三、统计表
验原件、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本部门成果分类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统计表电子版请发邮箱kfwyykyc@126.com。
科研外事处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