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知
1.考生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除笔、橡皮擦、尺、草稿纸等文具外,其它物品如教材、学习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电子记事本、有记忆储存文字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手机)和其他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若带有上述物品,应装入书包(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电源)统一集中放在教室讲台。如在考试中发现使用以上设备者,除扣押设备外一律按考试违纪处理。
3.监考教师不宣读、解释试题。考生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其他问题一概不予回答(如试题有误需要更改除外)。
4.保持考场附近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吸烟吃零食。如有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要求监考老师处理。
二、作弊处罚规定
1.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有作弊行为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生手册》学生奖惩条例中“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有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在考试中,扰乱考场纪律、无理取闹、与监考人员争执或撕毁考卷者,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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