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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国家贷款的对象与条件

发布者:  时间:2023-06-16 11:09:46  浏览: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消费现象;

()学习刻苦努力,表现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

()首次贷款

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贷款申请,并向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经资格审查单位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如学生提交有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则无需资格审查单位盖章)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应当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家长单页)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续贷

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需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同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经资格认定部门审查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

()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须对学生录入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贷款信息以及相关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在院部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部上报的申请贷款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贷款信息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并在全校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将不予通过。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