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辑部确定一名编辑登记来稿并管理公用邮箱。
二、登稿者或收稿者必须认真负责,做好登记。询问稿件的有关要素,收取稿件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要求纸质材料需处室、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处室、系部公章。
三、稿件实行三审制。即原稿由编辑先审,大样由总编审定,清样再送分管院领导和学院组织宣传部审查。
四、未经总编同意的稿件(包括图片、书法、剪纸等)特别是“特约评论员”“特约记者”文章等一律不许发表。凡总编修改过或认定过的稿件内容,编辑不得自行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及时与总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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