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vic309官网新民学院监考工作细则
1、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办公室领取当场考试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报告单》,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班级等。
2、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发现有违纪者,应在《考试报告单》上详细登记。
3、监考人员应明确宣布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印刷不清之处,应及时与教务人员联系,由教务人员联系主考教师处理,更正后向考生作以说明。
4、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允许回答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允许对考试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
5、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任何企图作弊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当场宣布其作弊,在《考试报告单》上详细登记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以及违纪情节。
6、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离开考场,禁止其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7、考试结束后, 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需在试卷袋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
8、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9、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抽烟、阅读书报杂志、接打电话、玩手机、闲聊或处理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务。
10、监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监考,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教务人员联系,由教务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整。
11、监考人员对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11、监考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在监考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对监考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1)不能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
(2)考试组织工作混乱(如试卷分发数量不足);
(3)监考教师缺岗、迟到、早退;
(4)监考教师私自调换他人监考;
(5)不能及时制止学生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