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学院健身房实训室管理制度
健身房实训室是新民学院体育教学、训练及比赛专用场所,由新民学院集中管理,负责制定和落实场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订场馆的安全防火、卫生保洁、设施管理、器材保养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为了更合理、有效、安全地用好现有健身器材,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新民学院健身房实训室负责人:刘周,联系方式:13603710717。
二、 开放时间:除节假日外8:00-12:00,14:00-20:00.
三、 新民学院健身房实训室是供本系部教师、学生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准闲杂人等进入。
四、 进入健身房需保持自身整洁干净,使用健身器材需穿运动服、鞋。禁止穿高跟鞋、皮鞋等入内。
五、 爱护健身器材,正确使用健身器材,确保人员及器材安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不安全事故,并文明使用健身器材(如不清楚使用方法,请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六、 健身器材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 爱护室内设施和器材,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器材及墙面地面上乱写乱画,不准坐在非可坐器材上,使用设备应当轻拿轻放,不准随意移动器材设备。
八、 设备器材一律不予外借,不得将任何器材携带出健身房外,如发现一律视为偷窃处理。
九、 损坏设备器械照价赔偿,损坏大型器械按修复实际费用赔偿,
十、 健身设备属高档活动器材,使用时应注意保护,严禁乱扭乱扳。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这,要予以赔偿。
十一、 严格遵守该管理制度,如有疑问请咨询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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