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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见实习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09 】

学前教育学院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1.在实习(见习)前必须按我院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见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明确实习(见习)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见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见习)单位报道进行实习。

3.认真参加实习,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写实习(见习)日记,简明扼要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实习(见习)任务和收获,实习(见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交出实习(见习)日记、社会调查报告、实习(见习)总结等。

4.实习(见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见习)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5.实习(见习)期间,实习(见习)小组(个人可根据实习(见习)单位情况自己制定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见习)公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习(见习)顺利进行。

6.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系里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见习)成绩,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7.实习(见习)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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