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我系教师工作积极性,强化教职工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促进我系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期末奖励性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对象
考核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考核对象:教育科学系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教职工期末奖励性考核分为三块,即基础基分,会议参加情况以及特殊工作。
(一)基础基分
1.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是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院部领导评教具体体现。实行如下评价办法:
(1)学生评教,酌情加分
(2)同行评教,酌情加分
(3)院部领导评教(依据每位教师的工作态度、出勤、教学规范、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等进行评价),酌情加分。
在此基础上,设置加分项:
(4)专业课教师属于双师素质者,酌情加分;
(5)被督导室《督导简报》书面表扬1次,酌情加分;
(6)担任两门、两门以上课程,酌情加分;担任新课程,酌情加分。
2.教学检查
通过教学检查,对教案、教学日志、作业批改、试卷分析、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进行评价打分。
(7)根据检查情况,分四档,酌情加分。
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者,可直接计0分。
3.教学能力
教学与教学研究成果是教师教学素质的具体体现。评价标准,通过参与过程及取得的成果来衡量。
(8)教学技能比赛
教师参加本校及省级、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微课、说课、教学课件等相关教学业务(技能)比赛,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按照级别酌情加分。
全程指导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级职业技能比赛,指导教师可按获奖中青年教师得分的50%计分。若被指导者未获奖,可根据工作量,给辅导教师酌情加分。
院部举办教学(职业)技能比赛选拔赛,凡报名并登台参加者,也可酌情加分。同一类比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奖项分值。
(9)辅导学生
经院部批准或指派,作为主要辅导老师辅导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比赛,学生获奖、教师获得辅导奖的,按照级别酌情加分。未设教师辅导奖的比赛,或未列入辅导奖的辅导团队其他教师,参照上述得分情况,按相应等级分数的50%至90%计分。
非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比赛,学生获奖,指导教师参照教育部门举办比赛的分值乘以70%计算。
若学生未获奖,可根据工作量,给辅导教师酌情加分。
(10)课程建设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进行课程开发,运用到课堂,取得进展和成效,酌情加分;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实施,酌情加分。
开发、编写校本教材并正式出版,依据出版社影响力,酌情加分。参编高职教材4万字以上,酌情加分。
(11)业务提升
经派遣,到专业对口的行业企业一线(主要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岗位调研、见习实习指导,有记录有总结有成果的酌情加分。
(12)学术讲座
经所在院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在校内外举办学术讲座,按照级别酌情加分。同一内容讲座只计1次。共修课教师全学年4次封顶,专业课教师3次封顶。
(13)教学实训
主持校内外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或单独负责某一实训室日常管理至少一个学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二)会议参加情况
本会议是指系部行政会议以及学院安排的行政性会议,按时参加者,给予加分。
(三)特殊工作
根据院部安排,参与全校项目申报或验收、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量多少,酌情加分。
(四)其他说明
(14)凡不在岗者(如请假、婚假、产假等),不再发放奖励。
(15)凡在本学期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相应奖罚。
教育科学系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