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现将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所有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元/生,2%;二等奖800元/生,3%;三等奖500元/生,10%。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院部、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2.各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校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评定前要认真学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各院部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院部,其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报。
3.各院部要在10月28日上午12:00之前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学生处邮箱xsc2115786@163.com)上报学生处。过期将按弃权处理。
学生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