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和各院部通过通知公告栏、网络平台、微信平台、QQ群和主题班会等有效方式,向学生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发放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学生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民主评议。班级(或年级或专业)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班级(或年级或专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