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四)学校和各院部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适时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校内外资助情况和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情况。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强化资助工作正确的育人导向功能。
(五)被认定学生的《申请表》、《认定量化评分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和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各院部归档保管,待各项奖助学金项目评审时提供。
(六)9月25日下午五点前各院部将领导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和院部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照片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sc2115786@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注明“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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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