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以内。
2.“学生获奖情况”栏中,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栏中,应全面、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国家奖学金中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和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院部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相对应的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在申请审批表中所涉及时间统一要求填写如下:
学生申请时间:2023年9月26日
院部推荐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学校推荐时间:2023年10月20日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