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要求,学生申请走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开封市区学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住址必须为开封市区),领取走读申请表到所在院部,经辅导员、院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服务中心换取走读证明。
二、非开封市区但在开封市区有住房的学生需提交房本复印件(房本持有者必须是该生父亲、母亲或本人)、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安全承诺书,领取走读申请表到所在院部,经辅导员、院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服务中心换取走读证明。
三、在开封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学生不允许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租房协议、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安全承诺书,领取走读申请表到所在院部,经辅导员、院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服务中心换取走读证明。
四、学生服务中心受理学生走读审批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每学年一次,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批准走读的学生,凭走读证明免交住宿费。走读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学 生 处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