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4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 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各院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宣传工作,政策宣传到位,使每位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都能享受到教育资助,避免出现漏报现象。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身份证明。
根据(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以保证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二、资助范围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无工资收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一年11月份、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3.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和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学校和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核查此项。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需按学制年限实行一次性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学生本人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往年提交过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
3.退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2019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入学国家教育资助情况明细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
五、要求
各院部要认真组织、辅导学生进行在线申请(网址:http://ywxt.gxzz.haedu.gov.cn),如实填写《申请表》,避免漏填、错填等。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10月18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可联系0371-22115786进行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