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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14   点击数:

各系部、二级学院:

2018年10月30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结合维多利亚vic309官网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现就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在近期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逐条进行解读;学习时要注意与(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对比,查找政策与标准发生的变化。

2、在组织辅导员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梳理和查找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既是一项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又是学校开展助学(各类补贴、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贷款工作的基础。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要利用此次组织集中学习的机会,认真把握好《指导意见》中认定的程序,尤其是认定的依据和认定对象的区分。通过此次学习和梳理,建立起本系部的贫困生档案,进一步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

4、各系部要将学习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报时间:2018年11月23日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c2115786@163.com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各系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学校《学生手册》中涉及到的有关实施细则和规定,组织相关人员作进一步修订。

今后,学校将积极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关心学生生活与学习情况,切实落实好国家、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将精准资助工作和资助育人工作相结合,真正使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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