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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3   点击数:

关于我院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的

各系部、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6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系部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资助范围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无工资收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一年11月份、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3、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和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学校和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核查此项。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需按照年度申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为一个学制期。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学生本人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往年提交过的学生无需再次提交;

3、退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

五、要求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辅导学生进行在线申请(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如实填写《申请表》,避免漏填、错填等。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可联系0371-22115786进行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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