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奖助资金安全管理和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规范各类奖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奖助资金评审发放监管、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规现象发生,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高校各类奖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系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好此次迎检工作。对申请学生资格认定、资助资金发放以及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核查,切实检查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如实上报情况,认真做好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并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学生处。
重点对2014年——2016年各类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必要可对以前年度进行抽查。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报告(内容含评定小组成员、标准条件、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二)、材料归档顺序(分年度建档,各种材料必须整理好后装入档案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有乡镇二级盖章且为原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学年度思想鉴定和成绩证明)
2) 相关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有乡镇二级盖章且为原件。
6) 建档公示通知;公示日期必须满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相片(如果有照片的请归档,无照片的下学年开始执行,无照片的一定要附上签字表)
8) 关于成立系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的通知及公示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有乡镇二级盖章且为原件。
6) 建档公示通知;公示日期必须满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相片(如果有照片的请归档,无照片的一定要附上签字表)
8) 关于成立系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的通知及公示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均有乡镇二级盖章且为原件。
6) 建档公示通知;公示日期必须满2个工作日,公示过程相片(如果有照片的请归档,无照片的一定要附上签字表)
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和国家助学金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归入学生资助材料档案袋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系部为单位整理归档保存待查。请各系部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xsc2115786@163.com。
在自查过程中,如2012、2013年度的材料未按要求整理的要按此要求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