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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身边的励志典范,展现当代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困难的精神风貌,为当代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更好地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2016年5月

   二、活动主题

   诚信舞台 励志青春

   三、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四、评选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是广大学生自立自强和成长成才的楷模。事迹要真实感人,具有较大影响。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的同时,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乐观向上,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2、学习认真刻苦,无挂科记录,在社会实践、慈善公益、学业特长、科技创新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报名;

   3、事迹典型,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分系(部)评选、学院初选、学院终选三个阶段。

   1、系(部)初选

   (1)、各系(部)应在3月16日至4月10日之前组织本单位的选拔活动,并将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汇编成册上交学生处,作为“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2)、各系(部)要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将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包括候选人申请表(详见附件1)、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告和其他支撑材料,于4月10日之前报送学生处。

   (3)、在校生总人数超过500人的系(部)可报2名,500人以下的系(部)报1人。

   (4)、候选人要确保本人的材料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并给予候选人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将取消所在系(部)“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2、学院初选

学生处将于4月11日至4月15日组织各系(部)选报学生参加学院初选。参加学院初选各系(部)学生应自行预备3分钟演讲稿(配合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院终选

   (1)、网络评选

   通过学院初选的候选人,其事迹材料将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诚信之星”专题展示,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院师生可登陆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网络评选的成绩作为学院终选成绩的20%计入总成绩。

   (2)、学院终选

   评选形式参看学院初选,评委现场打分,占总成绩的8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以总成绩的排名评选出“维多利亚vic309官网励志之星”。

   六、奖项设置

   1、评出“励志之星”10名,学院将颁发证书;

   2、设立优秀组织奖3个,对在初选阶段组织得力、诚信教育成绩突出的系(部)进行表彰;

   3、设立“最佳人气奖”2名(在网络评选阶段产生)。

   七、活动要求

   1、各系(部)在活动中,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初评。所推荐候选人应经过班级、年级推荐产生,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才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2、各系(部)应把此次评选活动当作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诚信教育的良好契机,通过此次活动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人物的事迹,积极创建诚信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增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薷 联系电话:22115786

   电子邮箱:xsc2115786@163.com

                                                      学生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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