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英杰学院所有在校生(三年制和五年制)。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元/生,2%;二等奖800元/生,3%;三等奖500元/生,10%。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院部、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2、成立以英杰学院党支部书记撒学治为领导小组组长,辅导员刘娜、陈立静、常馨予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处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校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评定前认真学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在评定过程中,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