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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音乐学院 | 发布日期:2019-11-14 | 作者:音乐学院 】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一定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教学文件材料。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档案工作水平,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兼职档案管理员(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材料等的及时归档工作。

2.将收集、积累的教学档案,文件材料等进行整理、分类、装订,做到教学材料归类合乎要求,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3.做好存放在学院的教学文件材料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1.上级教学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关于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等方面规定办法等;

3.学院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要点、有关教学会议记录等;

4.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学院教学工作总结;

6.有关教学工作的统计数据资料;

7.学院课程建设材料;

8.教师教学任务安排、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检查、评估、教学工作总结及听课记录;

10.课程安排、教学日历;

11.师生演出、艺术实践活动的视频资料等;

12.教学实习、指导书、总结、实习结果鉴定材料、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等;

13.各类考试试卷、考场记录等;

1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学生名单、答辩材料、毕业论文原件等;

15.教师教改课题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等,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6.文件类:一般通知、院外转发文件及处理。

17.其它(不属于以上内容但可单独成类的各种材料)。

三、资料收交要求、借阅手续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照归档范围定向定内容进行收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整理工作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使之条理化,便于保管和利用。

3.对收交的教学档案,资料,档案保管员应建立资料账册。

4.教学档案,资料交接各环节中,交接双方应有交接纪录,以免发生差错。

5.借阅教学档案、资料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并有借出和归还的借据或纪录。

6.档案管理员按照以上管理要求,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对教学资料进行收交归档。如不按期清交归档,依照音乐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音乐学院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