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制作中心是进行配音、配乐,录音相关课程实训类实践环节的教学场所,是教学环节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数字音乐制作中心的使用与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数字音乐制作中心是专门为我院教学、科研与师生艺术实践服务而建设的,不得对外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同意。
二、数字音乐制作中心需要使用时,使用人需填写申请报告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数字音乐制作中心管理人员安排使用。
三、数字音乐制作中心由音乐学院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工作室内所有设备的操作要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用力过重造成损坏。
四、录音设备开机、关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五、不能以手拍或强吹气的方式试麦克风,临时连接的麦克风使用完毕后需放回原位。
六、进入数字音乐制作中心内不得在不关闭电源的情况下随意移动设备。
七、进入数字音乐制作中心录音需要使用录音设备以外的乐器时,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带入使用。
八、数字音乐制作中心内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并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九、录音师在操作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以防碰到设备造成损坏。
十、数字音乐制作中心内的录音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轻易拆卸。
十一、工作室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对所使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设备故障需报学院办公室后进行维修。
十二、离开实训室时,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开关,关空调,关灯,再关闭总电源。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音乐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