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是音乐学院实践实训的重要场所,为了有效维护设施、设备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正常教学及合理使用琴房,以规范琴房管理,特制订此制度,请务必遵守。
一、学生必须按照老师安排的琴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练习。
二、进入琴房时首先检查财产(琴、琴凳、电源、玻璃窗、墙壁、地板、门) 是否有损坏现象。一经发现,速向琴房管理老师反映,如不及时反映,责任由在使用者承担。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训练环境,不得在琴房闲聊,不允许在琴房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必须保持琴房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禁止乱涂乱画,禁止携带食品进入教室,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钢琴属贵重教学设备,练琴学生必须爱护,不得人为损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琴房为重点防火场所,为了保证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火,严禁在琴房点蜡烛和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前,必须关闭电源、窗户、灯,盖上琴套,整齐琴架琴凳;严禁将琴凳、琴套带出琴房,待琴房管理老师或值日班干部验收后及时锁门。
八、值日生应按照值班表按时打扫卫生。
九、琴房管理老师应严格执行琴房管理的责任,努力工作,切实负责,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音乐学院
2019.09